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决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闽政地〔2022〕583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建阳区境内集体土地2.1702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武夷新区芹口组团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一期)。
二、征收土地位置:建阳区将口镇芹口村。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征收建阳区将口镇芹口村集体所有土地2.1702公顷(地类为:水田1.0905公顷、旱地0.5037公顷、园地0.0419公顷、其他农用地0.5341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及《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潭政综〔2017〕74号)文件精神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潭政综〔2017〕74号)文件精神执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夷新区将口组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潭政综〔2015〕151 号)文件执行。
五、安置途径:统一以货币方式安置。
六、征地实施单位:南平市建阳区将口镇人民政府。
七、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武夷新区芹口组团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一期)项目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已于2021年8月26日发布,之后的抢建、抢种行为,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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