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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潭政办〔2022〕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各中专院校:
根据《南平市医疗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南医保〔2022〕56号)、《南平市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我省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南医保〔2022〕48号)精神,为了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覆盖我区除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以及在当地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等。对于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外国籍人员及持有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未稳定就业人员,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居住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事项
(一)筹资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每人每年350元的标准征收。
(二)缴费时间及相应待遇
1.正常集中缴费期: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延长缴费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补缴期:在正常集中缴费期和延长缴费期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在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继续缴纳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4.补缴期缴费设立医保待遇等待期。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5.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年度封顶提高至基金支付255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统筹基金支付部分与普通门诊统筹共用一个年度封顶线。
(三)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缴费人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多元缴费渠道办理缴费:
1.智能缴费平台缴费:“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扫码缴费、“福建税务”APP、“闽政通”APP、“掌上南平”APP、云闪付APP、农信社的手机银行、金融普惠点自助机等自行办理缴费业务。
2.网报端缴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及大中专院校、宗教人员的经办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后,可为所属辖区(学校、部队、宗教场所)的参保人员进行批量缴费。
3.实体办税服务厅缴费: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联卡,就近到农信社(农商行)营业网点办理缴费,也可到税务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四)新生儿缴费
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新生婴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三、经费保障
区政府按参保人员农村每人1元,居民每人2元的标准给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公经费,以确保基金征缴工作按时按进度完成。
四、做好组织实施
(一)严明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是重点民生问题,关系到广大参保群众切实利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征缴工作的主体,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压实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工作责任,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
(二)加大参保缴费宣传力度。要继续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设立宣传栏、悬挂醒目宣传标语和发放宣传单等宣传方式,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解读和服务宣传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全民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意识,确保城乡居民医保费按时足额征收,巩固参保覆盖面。
(三)强化部门联动协作配合。医保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实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定期通报各乡镇(街道)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进度;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办公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税务部门要做好居民个人缴费征收工作、方便群众缴费;教育部门配合做好各学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工作,督促我区各学校的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门间要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沟通,做好参保人员动态监测,确保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2023年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数分解表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8日
本文来源:建阳区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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