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化、快捷化、电子化,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等相关规定,自11月15日起,我中心办理的房地一体首次登记和房地一体的不动产变更登记(需重新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再粘贴纸质附图,持证人可通过扫描不动产权证书附图页上的二维码,查看该不动产的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图纸信息,需要纸质图的可在图片查看页面下载打印。
特此通告。
南平市建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15日
本文来源:建阳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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